四川纳珠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吨/年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

2026-08-18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四川纳珠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吨/年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表、验收意见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)公示如下:

建设单位:四川纳珠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
项目名称:5000 吨/年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项目(一期)

地点: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彭家湾

建设内容:2020年7月17日,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【2020-510923-75-03-479877】FGQB-0086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备案;2020年9月,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。2020年10月30日,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以遂环评函【2020】71号文件下达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;项目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,2024年12月竣工。企业于2024年12月17日申报排污许可证(证书编号:91510923MA696QPU48001V)。本项目为新建项目,新建一座2#生产厂房(1条纳米二氧化硅生产线、原料库房和浓硫酸储罐区、原料库房)、一个锅炉房等公辅及环保设施,建成后达到年产1000吨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的生产规模。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,目前完成一期建设。其余未建部分全部纳入二期进行建设并另行验收。

公示时间: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9月14日(20个工作日)

联系人:何仁峰

联系电话:17790321629
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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